提供补贴
区分 | 补贴对象 | 补贴限额 | 补贴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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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 | 外商投资比率超过30%的企业 | 投资金额的 50% | 选址、设施、雇佣、教育培训补贴 |
首都圈迁来企业 | 首都圈3年以上,雇佣人员30人以上的企业 | 100亿韩元 | 选址、设施、雇佣、教育培训补贴 |
新投资雇佣 补贴 | 在道内成立3年以上的制造业,新投资雇佣人员 | 100名 | 每人7,200千韩元 (每月60万韩元,12个月内) |
道内投资企业 | 20亿韩元以上,新雇佣20人以上的企业 | 50亿韩元 | 选址、设施、雇佣、教育培训补贴 |
税收减免
区分 | 法人税·所得税 | 购置税及契税 | 财产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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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 | 5年100%,以后2年50% | 免除15年 | 免除15年 |
首都圈迁来企业 | 7年100%,以后3年50% | 免除 (截至2009年) | 7年100%,以后3年50% |
创业风险企业及创业中小企业 | 5年50% | 75% Exempted for 4 years | 直接使用(购买)时3年减免100%,2年减免50%。 |
中小企业培育资金和金融补贴
区分 | 资金种类 | 补贴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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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资金 | 创业及竞争力强化资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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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企业培育资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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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流通业结构改善资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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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合作融资 | 经营稳定资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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